谣言治理 | 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
2017年年初,“塑料紫菜”谣言在网下及网络群组、微博、视频网站中传播,形成网络舆论热点,给福建等地紫菜生产销售企业、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。
11月30日,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案情简介
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在没有依据、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而后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就把事情闹大。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
4月26日上午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4月26日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
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
庭审中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威胁手段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认罪悔罪态度好、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网络谣言制造门槛低,经微信群、朋友圈、公众号、网上论坛、微博等转发后,谣言传播速度快,影响范围广。
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舆论环境,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。恶意制造网络谣言,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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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、图/整理自 晋江市人民法院、新华视点